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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专升本试卷评判公告

    2020-07-28 15:14:04    来源:重庆专升本    点击: 考生交流群+加入
      第二十七条 国家教育考试试卷评判工作应当在市教育考试机构评卷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市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在具备条件的场所集中进行。

      市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加强对试卷评判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试卷评判质量。

      第二十八条 试卷评判人员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在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中遴选。试卷评判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评卷工作结束后,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单寄送考生,并告知申请成绩复核的时间、方式和程序。

      复核考试成绩的内容和方式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加分应当根据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加分的依据和范围应当在填报志愿前六十日公告。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当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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